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地税发〔2006〕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州地税规(2011)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文件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19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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