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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马地税函[2007]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马地税〔2012〕100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全文有效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目前,我市行政机关等单位正在逐步实施工资及津补贴改革,个人工资结构及收入额将发生较大变化。在新老工资制度衔接过程中,涉及到补发、补扣、各单位实施时间不同步等多种情况,容易造成个人所得税多扣缴或少扣缴情况的发生。为此,就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主动地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各主管地税机关要以此次工资改革为契机,向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帮助扣缴单位和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计税方法,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主动履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义务。

二、对已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各主管分局要及时主动地与财政部门联系,辅导其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扣缴税款。一些单位在财政统发的工资、津补贴以外,再向个人支付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