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4.08 川国税函〔1997〕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人民银行各市、地、州分行,省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分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