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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1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广元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

20151218

2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停止推行有奖发票的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

2016519

3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63

4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628

5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116

6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62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统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元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广元市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6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