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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海市部分矿产资源税减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海市部分矿产资源税减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资源税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 桂财税[2016]20号规定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经商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制定了《北海市部分矿产资源税减免认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海市部分矿产资源税
减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解读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7日

北海市部分矿产资源税减免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资源税的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9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关于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