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地税发〔2010〕1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局内各单位:
现将《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桂地税字〔2010〕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21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
桂地税字〔2010〕58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