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12.18)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认定由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的文件;”。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做好资源税改革后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特制定《资源税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8日

资源税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经商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同意,为加强对南宁市资源税免税项目的管理,规范资源税免税项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