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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2009〕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马地税〔2012〕100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11.8)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17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如何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汇算清缴主体

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要求,依法实行查帐征收和实行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但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发生的有关涉税事项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完毕。

2.申报阶段。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可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各单位应通知纳税人登陆马鞍山市地税局外网下载企业所得税申报电子数据的EXCEL表。对没有条件上网的纳税人,可由各主管税务机关下载AHTAX2000企业所得税软件中企业申报电子数据的EXCEL表,下载以后传递给企业。

3.结清税款阶段。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