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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粤人社规〔2019〕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 》 ( 粤人社发〔2020〕70号 规定,执行期至2021年4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官网标注失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降低我省企业社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现对《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人社发〔201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