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黄政发〔2018〕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黄政办发〔2019〕26号
)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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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版)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71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 (
鄂政发〔2016〕24 号)要求,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 促进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黄石建设创新活力之城、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全省重要区域性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优质、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 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 6 件以上,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扫零”实现全覆盖,其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评议 机制,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指标明显增长,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 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 率达 95%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答复办理率达100%,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国家级、省 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100 家以上。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 台建设,力争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达到 6-8 家,支撑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
11.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以我市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模具、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在主要技术领域形 成一批高价值专利。
12.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复审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奖励。推动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在黄 高校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高校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贴。
13.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已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 5000 元/件给予资助;对未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 8000 元/件给予资助。对通过 PCT 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 5 万元/件给予资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资助。
14.加强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对维持满 6 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从第 7 年开始按照实际缴纳年费的 50%给予资助。
15.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在黄高校面向我市经济建设主战场和重大需求,加快科技创新,努力在重点产业领域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支持在黄高校针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 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
(二)加快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6、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实施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支柱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面向重点企业,开展重大产品和技术研发专利预警分析。 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给予 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
7、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和共享,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对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尤其是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引导其他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评议,提升创新效率,规避市场风险。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给予 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
8、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准备金,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引导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融资。对融资成功的企业按照企业支付利息、保费的 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不采取“保险保障”方式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照企业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对因专利权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9.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支持湖北理工学院建设知识产权 运营中心,推动在黄高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鼓励 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共同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 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