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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泉人社文〔2020〕3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科经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科经局:

现将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20〕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泉政办〔2020〕4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工信局、商务局《转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20〕20号)以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 ( 泉人社〔2020〕27号)等文件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鼓励企业优先聘用本地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企业招用在本省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本政策不得与 泉政办〔2020〕4号泉人社〔2020〕27号文规定的鼓励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相关奖补政策重复享受。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