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失效】
2019-11-22 黄政发〔2019〕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废止(失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按照国务院、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市政府对政 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未列入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