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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6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汴政 [2020] 3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3] 27号规定, 决定修订,凡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依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7〕44号和《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 豫发〔2016〕26号)的部署要求,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转化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的原则,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体系。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开封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逐步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技术转移链条全面的技术转移体系。
   ——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家以上,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3家以上。
   ——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100名以上。
  ——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500项以上。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每年以20%的速度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到2025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术转移体系,形成技术、资本、信息、企业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力争突破2亿元。
  二、优化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快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四个一批”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00家以上,市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达到10家,市级以上“科技小巨人”达到20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40家以上,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0家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科技企业孵化平台40家;引进培育市级以上科技创新人才60人,创新型科技团队50个。以“四个一批”增量上规模、存量有提升、质量显水平带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围绕重大共性技术需求,创造一批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的科技创新成果,为技术转移提供创新源头供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二)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强化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市场化、产业化导向,将开发应用及产业化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加强自主创新,力争在产业关键技术和环节创造一批可产业化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促成省内外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重点企业及科研单位,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对技术经纪(经理)人在本地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左右予以奖补,同一技术经纪(经理)人每年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技术转移吸纳方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的,市财政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对技术转移吸纳方予以奖补,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壮大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加强对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引导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引进并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一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3家以上。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10万元奖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服务。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文献情报、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承接社会组织及个人委托的科技开发项目。对新备案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单列申报指标。由市政府予以命名具备综合性、高水平、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市政府同意后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将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100名以上。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项目、基地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公共政策及实务操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培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并重,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开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信息发布、评估、挂牌、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技术转移服务的集成化、专业化、市场化,通过技术交易、创新创业、资源共享、科技交流、综合服务,引领、推动全市技术转移工作。提升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人才等要素加速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六)促进技术合同登记。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站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和持证上岗等制度,强化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其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