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通知
豫政办〔2019〕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营造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良好氛围,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返乡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行设备、林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特种经营权、应收账款、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
二、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返乡经营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返乡经营主体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各地可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
三、探索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与各地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子基金开展联合投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在覆盖委托管理费、运营费等相关费用后按成本收回;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应资金对投资基金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四、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政策,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五、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经营主体,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原则上免除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