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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科政〔2017〕20号闽财教〔2017〕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9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6〕145 号)精神,省财政设立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后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6〕14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设立的专门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经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利用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省级引导、完善体系、专款专用、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五条  省财政厅职责如下:
(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安排;
(二)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决算;
(三)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省科技厅职责如下:
(一)负责评估命名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通知;
(三)从省财政厅年度优选库名单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申报金额进行核查;
(四)会同省财政厅对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补助经费;
(五)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及时下拨专项资金;
(二)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二)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汇总后报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二)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按照补助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以非财政资金购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软件的发票总额12.5%核定后补助金额。发票上的购货方名称需与补助对象名称一致。
补助对象应当在以下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获得后补助:
(一)自评估命名起五年内按年度获得后补助,每年度的省级后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0万元。补助对象每年进行后补助申报,第一年按照命名时的上一年度的非财政资金购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总额的12.5%比例进行申报,以此类推,连续补助五年。
(二)按照经评估命名近5年的非财政资金购入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总额的12.5%申报,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年度申报文件,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有关具体要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申报条件、申报时限、补助标准等有关内容。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流程在年度申报文件中明确。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申报需填写申报书,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章后(不超过2个月)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依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后补助金额,并于1个月内下达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后补助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研发活动。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和科技部门应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指标1个月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比例落实后补助配套经费。
第十六条  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后补助的,由其主管单位审核推荐。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后补助过程中出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
第十八条 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按原渠道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补助对象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并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计划类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
2.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汇总表


附件1

计划类别:

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

项目类型:


受理编号:


指南代码




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


申报资助年度:


平台名称:


平台负责人:


科技部立项年份:验收通过年份:


省科技厅评估认定年份:复评通过年份:


平台依托单位:


合作单位:


主管部门(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情况报告

报告日期:年月

主要内容(限2000字以内):本平台自上年度以来,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需求,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开发、取得成果及其转化和产业化,对外提供相关共享服务情况,以及取得经济效益和促进产业、行业发展的主要成效。


一、平台科技研发项目情况

按单一项目逐一填报;附立项、签约、合同等相关证明

限上年度以来立项或签约项目;“研发项目”界定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

项目名称


起止年度


项目类别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限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标明计划名称、项目编号;其它类项目:比较重大的开放合作、承接外单位委托、自主开发项目等,或其它具体说明)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自有技术、引进技术、国外技术,或其它具体说明)

项目经费情况

(项目研发经费总预算、财政拨付经费、单位配套经费、自上年度以来研发经费支出等情况)

项目研发情况

(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核心技术及创新点、阶段性成果等,限1000字)

二、平台科技研发成果情况

限上年度以来获得成果。

1、获奖成果(附奖励证书或相关证明)

完成形式:a独立完成;b以本平台为主;c合作者之一;d一般参与。

同一个成果授两级奖励,填报最高级奖。

序号

获奖成果名称

授奖部门

完成形式

获奖时间

本平台完成者及排序













2、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附授权证书等相关证明)

类别:已授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或其它具体说明。

获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在国内外登记的同一知识产权只记为一项。

序号

授权项目名称

类别

授权日期

授权号

权利人

获得方式















三、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情况

按单一成果逐一填报;附合同等相关证明。

限上年度以来实现转化和产业化成果。

成果名称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自有技术、引进技术、国外技术,或其它具体说明)

转化类别

(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等)

转化情况

(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特色及优势、获得知识产权等)

转化效益

(实现经济效益和其它相关效益)

四、平台上年度(近年)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设备购置费用万元,运行管理费万元,申请经费万元

无购置不填;企业生产设备不计入;附发票和权属等相关证明。

序号

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原值单价

(万元)

数量

购置时间

购置发票号



















合计

上年度(近年)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




万元

(备注:1.“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是指利用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若该研发仪器设备有一部分为财政资金购买,不计入“设备购置费用”,但在“原值单价”体现,且在“购置发票号”备注财政资金量。2.上年度是指方式一“五年内按年度申请补助”;近年是指方式二“五年一次性申请补助”。3.申请经费按本办法的第十条规定测算。)

五、真实性承诺及审核意见


本表所填数据和情况描述准确无误,愿对其真实性负责。

平台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平台依托单位(名称及公章):日期:


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公章):日期:





附件2

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仪器设备软件

省级后补助汇总表

(     年度)

推荐单位(公章):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命名批次

后补助

申报金额

后补助

方式

后补助

申报年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总计







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7年10月19日印发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