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9】4号 2019年3月25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临沂推就业”大礼包" 21条措施稳就业扩就业
市人社部门解读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各类企业降低社保费和进出口成本
《意见》指出,降低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困难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同时,对上年度在本市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1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并按山东省政府上浮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由三项扩大到五项,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知名猎头机构园区可获奖励
根据《意见》,鼓励各县区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
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创业人员住宅和公寓均可注册为营业场所
对于创业人员来说,创业环境优化升级。《意见》指出,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效解决“退出难”问题。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依法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落实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降低创业补贴申领门槛。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不得低于1.2万元。
《意见》还指出,鼓励支持各类群体创业。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引导鼓励大学生创业,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创业,扩大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相关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4、创业载体创业孵化载体最长可获3年奖补
按《意见》要求,鼓励市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实施孵化器提升改造计划,全面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每年备案5家以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鼓励各县区政府和社会力量,围绕高校毕业生、城乡创业者、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园)载体,全面落实入住创业实体租金减免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按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
5、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