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黄政办发〔2018〕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黄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施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 鄂政办发〔2016〕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 鄂政发〔2017〕46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引进能人回乡创业与吸引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的原则,按照平等受惠、差别帮扶、示范引领、项目推动的总体思路,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工程,推动人才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农民工、企业业主、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群体返乡创业创新。到202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优质的服务体系和健全的保障体系。全市返乡创业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能人返乡创业1万人;新增投资千万以上返乡创业实体3000个;建立返乡创业园区100家,其中市级示范园区30家、省级示范园区5家;返乡创业企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6万个。

  三、政策措施

  (一)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平台。以市、县(市、区)为主体,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加快完善返乡创业基地(园区)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返乡创业人员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内发生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每个实体年补贴最高限额为1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在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交通运输局、黄冈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就业脱贫攻坚。将返乡创业企业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力量,利用“春风行动”精准扶贫专场活动,为企业和贫困人员搭建就业对接平台;遴选一批返乡创业企业作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基地,定向招收贫困劳动力。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可按每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规定给予每户1万元的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办农家乐给予重点支持;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农家乐经营户(经营者)只能获得1项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创业补贴。以上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旅游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整合项目扶持资金,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地设立返乡创业扶持基金,以融资担保、股权投资、项目资助等方式对返乡创业项目进行扶持。对返乡人员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项目、创业明星,分别给予5万、2万、2 万、1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可给予一定补贴;由返乡人员投资建设美丽乡村、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农产品加工园、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以及获得市级以上返乡创业示范园的,其规划设计费在20万元以上,由当地政府按50%予以补贴,补贴最高限额50万元。以上资金由创业地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农办、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采取财政贴息、扩大抵押物范围、开发保险产品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高风险等问题。根据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的融资特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贷款期限内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财政贴息;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建立返乡创业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推广力度,实行“政府+保险+市场主体”模式,对火灾、暴风(雨、雪)、雷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农业疫病鼓励由保险公司参与提供保障,除中央和地方政府已列入补贴范围险种外,根据企业和产业开发相关保险产品,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给予补贴,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施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企业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开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优惠,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对持《就业创业证》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切实保障用地用电。各地要主动服务返乡创业人员项目规划选址。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将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