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人社〔2019〕20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宁委发〔2018〕1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社会保险、引才育才、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等方面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宁委发〔2018〕18号)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主要服务措施
(一)减轻社保缴交负担
1.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根据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交基数。第一时间落实上级降低企业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配合税务部门建立困难企业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制度。
2. 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我市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上述资金由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二)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3. 加强民营企业用工服务。建立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制,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各大中专院校加大对民营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用工保障中的主渠道作用。为我市民营工业企业发展引进劳动力、输送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关机构、院校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4.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直补企业培训,鼓励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晋升挂钩,组织工作1年以上员工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等级给予500—2000元的补贴。鼓励相关单位加大培训办班力度,增加面向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班次,对列入市级研修示范项目的培训班,给予每班次4000元的经费补助。
5. 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争取组建福建省新能源汽车职业教育协会,打造新能源汽车职业人才培养培训平台,组织开发新能源汽车专业课程资源,推进“订单式委培”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满足企业用工和职业院校就业需求。推行“二元制”办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对接,实现入厂即入学、招工即招生。
(三)完善人才服务保障
6. 积极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编制人才指导目录,将新能源等重点产业企业所需的紧缺急需人才的专业纳入宁德市年度紧缺急需专业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0元住房补助,连续补助3年。
7. 落实人才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个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站博士,可认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第四类,连续3年给予每月3000元的住房补贴;对被认定为一至五类“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根据相应类别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至100万元的首套购房补助。
8. 提升引才招工服务水平。征集民营企业所需人才与用工需求,组织民营企业赴省内外开展引才招工活动。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常态化招聘会基础上,根据企业人才与用工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推行“互联网+服务窗口”一站式人才服务,明确人才认定等各类事项,简化流程,推行各类人才网上申报,实现服务关口前移。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建立各具特色的“人才驿站”,为人才交流与创新创业搭建平台。组织省内外专家开展服务基层活动。
(四)优化企业服务管理
9. 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将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延伸。在有条件有需求的规上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企业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纳入职业技能鉴定直补范围。设立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就近就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10. 强化企业守法诚信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社会公布、等级评价等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对守信诚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守信诚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职称评审时,给予优先。
二、落实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牵头科室(单位)为成员的市人社局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要相应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民营经济工作长效督查机制,市局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将服务民营企业目标任务纳入局系统内部绩效考评体系,推动人社系统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工信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1-18
一、政策依据
根据《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宁委发〔2018〕18号),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社会保险、引才育才、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等方面职能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从减轻社保缴交负担、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优化企业服务管理等方面贯彻落实《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1.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根据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