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日政办发〔2017〕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日政发〔2018〕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1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1-09-28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2-12-31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已经2017年6月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水平,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日照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奖励对技术创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利奖实行限额授奖,特别奖每年度授奖项目不超过1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度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日照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选由市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各专业范围内专利奖的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当组织各专业评审组,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制定专利奖的具体评审标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专利奖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创新水平和实施效果并重,择优奖励。

  第五条  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应当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第六条  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以及以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引进专利技术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申报专利创新性强,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市场前景广阔;实用性强,在本市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利奖:

  (一)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三)已经获得过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专利奖或者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八条  申报专利奖,应当填写《日照市专利奖申报书》,并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申报人的法人证明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四)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专利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专利管理部门或者机构;

  (三)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经市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推荐单位应当对专利奖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报评审办公室。

  第十条  评审办公室对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分组,并在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拟受理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专利奖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的参评专利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答辩,综合评定参评项目,提出拟奖励名单。

  第十二条  评审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奖励的申报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奖金数额分别为特别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专利奖的评审经费和奖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根据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提高专利奖励经费和奖金数额。

  第十五条  获奖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当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专利奖奖金按照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专利奖的,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取消该单位或者个人两届专利奖的申报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单位协助他人骗取专利奖的,暂停其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专利奖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市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日科字〔2017〕36号



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发局、日照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日照市专利奖励工作,依据市政府发布的《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日政办发〔2017〕23号),制定《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16日



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日照市专利奖励工作,根据《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日照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三条  日照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指导日照市专利奖评审活动,对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等次提出奖励意见,研究、处理日照市专利奖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完善日照市专利奖励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建议。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是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照市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由评审办公室具备资质的专家、学者中随机选取合适人员组成。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总数为单数。


第五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正廉洁;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状况和专利相关业务知识;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利奖评审工作。


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与申报专利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推荐


第六条  专利奖申报工作按年度进行,届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


第七条  为保证评审质量,《办法》第六条所指申报专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得专利权且维持有效的专利;

(二)报奖专利技术及其产品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

(三)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特殊产品(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须在报奖前,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证明。


第八条  《办法》第六条所指《日照市专利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主要内容包括:专利基本信息、专利质量评价、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技术先进性评价、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获奖情况及其相应的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  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书》中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并在本单位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和推荐公示报告,随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一同报送评审办公室。


第十条  评审办公室依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的专利,由评审办公室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实行限额推荐,具体由市科技局根据上一年度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四章  评审标准与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日照市专利奖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的评审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良。(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贡献突出。(三)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显著,专利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专利权保护措施得力,管理制度规范。


第十三条  日照市专利奖对外观设计项目的评审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良。(二)形状、图案、色彩设计独特,艺术性、象征性和功能性很好融合,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和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