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3年)》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3年)》已经市政府2018年11月2日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3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 (
赣发〔2016〕5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全市企业广泛建立研发机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以促进企业加强研发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努力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平台,鼓励支持企业依托研发机构集聚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托重点,分类建设。重点依托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分类别分梯次建设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开展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二)坚持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市、县(区)联动,统筹部署和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健全统计考核体系。加强发改、工信、人社、科技、科协、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坚持整合资源,加强引导。进一步整合发改、工信、人社、科技、科协等部门的政策资源,通过在科技专项、人才专项、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积极落实科技优惠政策、实施科创券和研发费用后补助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努力向国内一流水平迈进。
三、目标任务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布局和梯队建设,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构建国家、省、市等多层次研发机构体系,第一步目标,力争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50%。第二步目标,通过五年攻坚行动,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80%,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80%。
(一)推动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及自愿登记。一是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成果、有产品、有制度”的“七有”标准,自建研发中心、实验室、试验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机构数快速提升。二是组织开展企业自建的各类研发机构自愿登记。力争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全面登记。
(二)加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统筹。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洪科字〔2018〕162号)、《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洪科字〔2018〕163号)、《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南昌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南昌市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认定,并按照规定对获得认定的企业予以扶持。
(三)大力培育国家及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依托现有研发基础和平台,鼓励企业持续加大投入,按照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标准开展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各类省级研发机构。以建设创新型省份为契机,积极推动企业依托省级研发平台,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力争我市国家级研发平台有更大的突破。
(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人才新政”、税收优惠、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和后补助各类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全面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实现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和研发能力双提升,建设一批国内、国际产业行业有影响的企业研发机构。
(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人才、技术及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集聚,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在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实现实验设备共享,科技资源与企业研发结合。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