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2016-11-01 黄政办发【2016】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1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黄政发〔2019〕2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废止(失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
鄂政办发〔2016〕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我市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一)全面推行“营改增”改革。通过加强国税、地税配合,数据信息全面共享,逐户进行纳税人户籍核查和信息补录,实现国地税深度合作,确保我市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对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进一步削减规费收入。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取消涉企收费(基金)政策,认真执行市出台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堤防维护费等;免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企业资产顺位抵押、不动产抵押、无形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融资。积极推动助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及甘霖贷、续贷保、设立循环资金池等金融创新。积极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黄石中支、市经信委、市国资公司、市担保集团)
(五)降低银行贷款利率。鼓励、指导各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企业贷款利率,对工业企业新增贷款(含续贷)原则上实行同期基准利率,确需上浮的,一般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严禁在存贷款利率以外附加条件、支付费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黄石中支、市银监局)
(六)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年综合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5%,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综合担保费率要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确需收取的,确保企业在还贷解保时能够退还,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担保集团)
(七)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落实资本市场奖励政策,主板分阶段奖励200万,新三板前30名分阶段奖励80万元,四板前50名分阶段奖励40万元。成立上市挂牌工作专班,组建上市后备企业库,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全程跟踪,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
(八)严格落实信贷政策。加强对银行“三不”检查,保证银行对有潜力、有市场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严格落实“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实行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银监局、人民银行黄石中支、市担保集团)
三、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九)落实社保降费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规定暂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落实减费和补贴政策。免费为入职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档案托管;免费为骨干企业提供现场招聘和进高校招聘;为企业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发放培训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提供稳岗补贴;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和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增加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数量和交易电量。严格落实国家、省电价调整政策,降低大工业电价2分/千瓦时以上,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4分/千瓦时。落实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相关政策,为企业办理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变更手续提供便利。免收用电间隔费,为新装或增容客户无偿提供变电站出线间隔;免收电力客户委托检定(临时申请校验)的贸易结算电能表的检定费等。(责任单位:国网黄石供电公司)
(十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按照省物价局统一工作部署,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湖北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黄石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中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积极推进工业用地以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鼓励企业高效利用闲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