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武政规〔2018〕40号 2018年12月29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武政规〔2020〕13号 )规定,将“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中的“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不超过10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有效期自2020年7月17日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统一规定为3年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鄂政办发〔2018〕28号)精神,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三乡工程”,支持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实现到2020年全市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5万人的目标,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业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积极扶持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平台支撑。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设施,吸引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返乡创业孵化平台,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每年择优认定5个左右的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并推荐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和引导50家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创业服务。在全市设立100个“创业之家”,就近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智力支持、能力提升和资源对接等创业辅导服务。鼓励返乡人员参与智慧休闲农业园区建设,继续在黄陂区推进互联网乡游小镇建设,在蔡甸区推进互联网商旅小镇建设,重点打造300家特色农家乐。对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参与农家乐经营户10户以上的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给予每社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武汉供电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农村电商引领工程 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将农村电商作为推进返乡创业的新引擎。积极推进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信息进村入户等工程,针对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士兵等返乡创业群体情况分别开展专业型、引导型和普及型电商培训,提高返乡人员创业能力。深化与知名农村电商企业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区积极推进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建设,大力开展星级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推选活动。举办农村电商创新创业大赛,树立农村电商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带动更多人员参与农村电商发展。大力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网络,依托供销、邮政等村级综合服务社(站)、街道(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基层载体,引进社会运营商和服务商,加快益农信息社和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社(站)建设,推进网络、设施和信息共建共享,提升农村地区的投递运能、投递人员素质等,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依托全国“邮乐网”和供销社农村电商公司,实施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的“四进”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网信办,市供销合作总社、武汉供电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创业就业培训 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整合现有培训资源,遴选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等项目,加强创业项目指导,重点开展创业意识、电商知识等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返乡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强返乡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讲师库。对创业培训师参加国家、省级创业培训师资大赛获奖者,分别给予最高每人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师资质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对创业导师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返乡创业项目评审、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项目指导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的,可按照每人每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返乡创业服务 结合实施“三乡工程”,大力提升返乡创业服务水平,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在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等服务。建立完善全市返乡创业项目库,依托“创业天使导师团”等创业导师团队,定期为返乡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信息交流、政策宣传、项目接洽等服务。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政策进村入户行动”,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各区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并完善在外人员信息库,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引导和吸引在外务工、经商、求学等各类人士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组织相关区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评选,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省级奖补资金。对我市推荐并被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个园区6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补。积极扶持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建设,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园,可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市级创业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回迁或者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区可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组织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参加省级创业项目评选,对评定为优秀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可享受最高2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各区可结合实际开展返乡创业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