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宜昌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20号 |
2 |
宜昌市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33号 |
3 |
宜昌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细则 |
市政府令第56号 |
4 |
宜昌市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106号 |
5 |
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
市政府令第116号 |
6 |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夷陵长江大桥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
市政府令第154号 |
7 |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市政府令第157号 |
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被征地附着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宜府发〔2005〕24号 |
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发〔2007〕30号 |
1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发〔2009〕14号 |
1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1〕21号 |
12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
宜府发〔2013〕1号 |
13 |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3〕3号 |
14 |
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
宜府发〔2013〕22号 |
15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征迁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 |
宜府发〔2013〕24号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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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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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强化产业支撑的意见 |
宜府发〔2014〕15号 |
1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法的通知 |
宜府发〔2014〕19号 |
2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
宜府发〔2014〕23号 |
2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发〔2014〕38号 |
2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意见 |
宜府发〔2014〕39号 |
2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柏河东支流域磷矿开发利用环境监督管理的意见 |
宜府发〔2014〕43号 |
2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意见 |
宜府发〔2014〕45号 |
25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后续工作的意见 |
宜府发〔2015〕4号 |
26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品牌经济的意见 |
宜府发〔2015〕5号 |
27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产业政策扶持的指导意见 |
宜府发〔2015〕22号 |
2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
宜府发〔2015〕30号 |
29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 |
宜府发〔2016〕17号 |
3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发〔2016〕22号 |
3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长江宜昌段开展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2〕18号 |
3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5〕166号 |
3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城区实施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6〕62号 |
3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6〕66号 |
3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08〕77号 |
3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0﹞104号 |
3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0﹞117号 |
3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0﹞123号 |
3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平安医院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1﹞8号 |
4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1﹞33号 |
4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1﹞46号 |
4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3﹞25号 |
4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级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3﹞44号 |
4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
宜府办发﹝2013﹞47号 |
4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宜昌高新区土地管理体制及工作规程意见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3﹞58号 |
4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3﹞73号 |
4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3号 |
4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4号 |
4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17号 |
5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市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 |
宜府办发﹝2014﹞20号 |
5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枢纽港岸线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40号 |
5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48号 |
5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49号 |
5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文﹝2014﹞50号 |
5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西北口库区实施“两减一扶”促进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
宜府办发﹝2014﹞63号 |
5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64号 |
5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70号 |
5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宽进严管”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
宜府办发﹝2014﹞77号 |
5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4﹞88号 |
6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15号 |
6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集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17号 |
6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20号 |
6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25号 |
6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气污染专项管控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27号 |
6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级国有控股(发展)集团公司财政监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34号 |
6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45号 |
6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51号 |
6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56号 |
6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网上商事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5﹞59号 |
7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6﹞28号 |
7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6﹞42号 |
7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双随机抽查办法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6﹞69号 |
7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6﹞71号 |
7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6﹞72号 |
7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宜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8〕32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修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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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022年出台《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号》】 |
第八条修改为:“本市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按下列比例规划:(一)居住用地绿地率,新城区不低于30%,老城区不低于25%。(二)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用地绿地率,新区不低于25%,老城区不低于20%;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新、老城区均不低于20%。(三)零售商业与批发市场用地绿地率,新区不低于20%,老城区不低于15%;其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新、老城区均不低于20%。(四)工业用地绿地率,10%—15%。(五)物流仓储、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5%。(六)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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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28号)【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 的通知》(宜府发〔2023〕8号》废止】 |
1.第八条修改为:“参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应当按下列规定申报:(一)市级社会科学类社团的会员经由所在社团申报;(二)各县市区的作者经由市社科联委托的机构申报;(三)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申报;(四)市直单位的作者经由所在单位申报;(五)其他作者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党政系列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申报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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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修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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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52号) |
1.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对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2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加1倍收费;超过20%至40%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加2倍收费;超过4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加3倍收费。基本水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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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执行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
删除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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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10号)【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废止】 |
第八条修改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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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宜昌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17〕37号) |
第十二条第(四)项“具有宜昌市城区户籍”修改为:“具有宜昌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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