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失效】
豫政办〔2017〕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加快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加强联动、重点推进”为原则,加大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奋力建设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力争全省新培育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3500家,带动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0%左右。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加大培育力度,增加
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
1.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
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对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按照一定条件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辅导,省财政科技经费对入库企业按照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2.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对新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激发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
3.开展“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加大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省、省辖市联动开展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涉企科技政策培训,实现全省各省辖市、县(市、区)培训全覆盖。结合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活动,开展“千人万企”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从全省遴选1000名政策辅导员,为10000家企业做好
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政策、财税政策服务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要建立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跟踪辅导和服务。
4.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计划,加大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团队和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力度,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二)加强认定管理,提升
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水平。
5.加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增加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批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要注重宣传动员,及时做好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6.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在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基层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责任共担、成绩共享、各尽其能、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7.调整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吸引更多熟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和产业发展情况的专家入库;建立
高新技术企业网络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评审认定工作效率。
8.建立健全参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信用制度,研究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合理、合规、合法的专业化优质服务。
(三)加强资源集成,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9.全面落实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备案程序,降低
高新技术企业办税成本,确保应享尽享。加强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10.深化科技计划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