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豫政办〔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
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统筹推进《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落实,着力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要牵头负责全面实施国家最新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坚决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感情上、政策上和服务上的歧视,坚决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牵头继续规范有序推进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再贷款支持。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省知识产权局、河南银保监局要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专利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河南银保监局要督促金融机构将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河南银保监局、省税务局要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部门、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河南银保监局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收取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省财政厅要依法依规扩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应急转贷资金池覆盖范围,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我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粮食收购企业增信和抗风险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要适度扩大专项企业债发行规模,对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放宽发债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企业股权投资,加快建设龙子湖智慧岛私募基金集聚区。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倍增计划,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融资”对接机制,发挥信用信息支撑企业融资的基础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要加快推动我省民营银行获批。省科技厅要深入实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各地、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监测分析工作,促进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支持个人创业和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省商务厅、财政厅、郑州市政府要加快推动EWTO(电子世界贸易组织)核心功能集聚区建设,缓解E贸易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吸引企业快速集聚并发展壮大。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要求认真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各地、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对没有履行承诺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实施联合惩戒。聚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监测评价城市政务诚信状况,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直部门和市、县级政府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示范试点。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要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统一,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省商务厅要牵头负责建立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要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在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要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抢抓国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机遇,争取扩大我省外商投资鼓励类范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税务局要严格落实将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要继续完善招商引资支持政策,鼓励境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落户河南。省公安厅要制定并落实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办理签证等出入境便利化政策。
(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会同郑州海关、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抓紧建立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要求,公布我省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郑州海关、省商务厅负责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到2021年,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2。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结算、支付等应用功能,实行“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省商务厅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改革试点经验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或全省复制推广。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战略平台统筹推进研究工作,充分激发内生动力,放大政策集成效应,引领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省财政厅、税务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省税务局、郑州海关等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2019年、2020年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7个、10个工作日和2个、6个、8个工作日。省税务局要进一步提高纳税便利度,按照职权依法取消税务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完善个性化服务措施,简并税种申报表,压缩退税时间。2019年、2020年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分别达到98%、99%。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一)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在全省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多评合一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严格落实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要求,推动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在线并联办理,加快实现投资审批“一口进、一码通、一网办”。2019年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省产业集聚区等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新修订的投资项目审批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范围,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联合审验,进一步压减投资项目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加快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负担。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要按照涉企许可证全覆盖的要求,抓紧梳理全省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深化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创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放开民用住宅转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开放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疏解“堵点”、优化流程,解决企业注销难题。
(三)方便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河南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涉及水、电、气、暖接入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
(四)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省委编办要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推动再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5月底前修订并公布新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9年要在全省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要组织试点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
(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省委编办、省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要统筹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各地要在省直部门确定“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发布本系统全省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一窗通办”,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各地、各部门要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完善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执行全国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办理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2019年全面执行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要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重点领域的重点事项,开展破解审批服务便民化难题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等工作,取消所有无法律、法规依据但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事项,全面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引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窗口人员服务质量、网上审批服务水平、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专项评估活动。
(七)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上门服务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帮办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
(八)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牵头推动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推进“互联网+信用”中介超市建设,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会同省财政厅出台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省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厅要牵头开通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实体政务大厅建立实体中介超市。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完善我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及时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地公安部门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省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再取消10%以上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的要求,科学合理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的要求,增加认证机构数量,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整治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和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行为,切断中介利益关联,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