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镇人社发〔2018〕120号
镇财社发〔2018〕1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镇江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 镇人社发〔2021〕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根据财政部、人社部《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财社〔2017〕164号
)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8〕1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镇江市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