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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镇人社发〔2018〕120号
镇财社发〔2018〕1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镇江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 镇人社发〔2021〕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市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社〔2017〕16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8〕1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镇江市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