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三乡”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三乡”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8〕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黄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施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支持“三乡”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6日

  黄冈市支持“三乡”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推进黄冈市“三乡”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鼓励支持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现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对市级“三乡”工程示范村,以县(市、区)为平台,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奖补、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治理、田园综合体建设、农村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项目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其他各类涉农项目资金要向市级“三乡”工程示范村倾斜,每个示范村整合投入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将“三乡”工程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不受指标限制。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三乡”工程主体返乡下乡创业。建设项目需配套场内公路、公路宽度不超过8米的,可按农村道路用地认定。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对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民宿、文创等美丽经济的,协议期在五年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进行房屋立面改造整治的,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对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三年以上,取得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成功创建省高星级农家乐和市高星级渔家乐分别给予2万元(五星级)、1万元(四星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对“三乡”工程主体创办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将“三乡”工程主体创业培训纳入国家、省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范围,使有意愿的创业者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对“三乡”工程主体租赁空闲农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含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实用人才、乡村工匠、电商扶贫带头人培训等),且达到国家相关培训要求的,同等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培训支持政策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创业创新的,享受农业科技示范户待遇,科技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核心示范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为贷款30万元(含30万元),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政府。

  八、对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取得工商执照和相关许可,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在农村电商服务开展比较好的村,优先支持村邮站或村电商服务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对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开展休闲养老的,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对能人回乡发展现代农业的,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时间5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