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住建〔2020〕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住建〔2022〕274号)规定,有效。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审批部门:
(二)依据《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以国家和省其他人防规划控制指标作为评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各类建筑物掩蔽人数计算方式按下表执行。
建筑类别 |
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平方米/人) |
掩蔽人数 |
居住建筑 |
35 |
居住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面积指标 |
行政办公建筑 |
28 |
办公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面积指标 |
高等院校 |
26 |
地上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面积指标 |
科研单位 |
25 |
地上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面积指标 |
注:《城市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列明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均按其规定执行。 |
(三)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常州市城市人防工程规划》(2014-2020)要求,我市居住建筑人防工程配建指标,按照《常州市居住建筑人防工程配建指标》(详见附件)执行。对于《城市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32/T3377-2018)未列明的其他公共建筑,应以建设二等人员掩蔽工程为主。
(四)同一项目包含不同类建筑的,应满足各类建筑的人防工程配建指标。项目应建人防工程面积不能同时满足各类建筑人防工程配建指标的,优先配建顺序为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
此前有关人防工程配建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常州市居住建筑人防工程配建指标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居住建筑人防工程配建指标
居住建筑 总面积S (万平方米) |
居住建筑人防工程配建指标 |
|||
二等人员 掩蔽工程 (平方米/人) |
医疗救护工程 |
防空专业队工程 |
配套工程 |
|
S<15 |
≥1.5 |
新建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地下)超过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不足20万平方米的,应至少建设1个救护站(不低于1200平方米),或者建设1个防空专业队工程(不低于2500平方米)。 |
物资库按≥0.3平方米/人,且≥1000平方米,≤4000平方米(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指标并入人员掩蔽工程) |
|
15≤S<35 |
≥1.5 |
1个救护站 (不低于1200平方米) |
1个防空专业队工程 其中:队员掩蔽部(不低于1000平方米) 装备掩蔽部(不低于1500平方米) |
物资库按≥0.3平方米/人,且≤4000平方米 |
35≤S<70 |
≥1.5 |
1个救护站 (不低于1200平方米) |
1个防空专业队工程 其中:队员掩蔽部(不低于1000平方米) 装备掩蔽部(不低于1500平方米) |
物资库按≥0.2平方米/人,且≤4000平方米 食品站按≥0.1平方米/人,且≤2000平方米 |
S≥70 |
≥1.8 |
不少于2个救护站 (每个工程不低于1200平方米) |
不少于2个防空专业队工程 其中:队员掩蔽部(每个工程不低于1000平方米) 装备掩蔽部(每个工程不低于1500平方米) |
物资库按≥0.15平方米/人,且≤4000平方米 食品站按≥0.05平方米/人,且≤200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