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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2018〕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根据中央“六个稳”有关要求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8〕74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就业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盯紧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保持经济健康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加快打造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努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落实“五个一批”项目机制,加快项目转化落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对经认定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

  (二)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新就业岗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推动电机电器智能化发展,着力打造“三电”基地,加快发展伺服电机、车载电机等产品;推动船舶修造向“专精特”转型,发展远洋渔船和深远海养殖装备、海上风电装备等大型钢结构产品;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

  (三)鼓励创新创业,拓宽就业载体。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助推我市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省内外职业院校来宁实习毕业年度在校学生。支持一批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于经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权利。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集聚,实施留学人员来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进一步深化“银团合作”,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扶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四)拓展对外经贸,培育外向型就业。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设计创新,提高我市传统优势出口产品附加值和机电高新产品出口占比,发展壮大外向型产业集群,积极支持稳定就业。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力度,重点推动亚南电机、星宇科技、安发生物科技、安波电机和盈盛号等企业“一带一路”项目建设。鼓励文化、旅游、教育、建筑、中医药、设计研发等服务出口,合理布局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客服中心、支持中心等服务企业,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加大通关、融资、退税、信保等服务力度,每年促进企业参加境外展300家次以上,带动更多就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相关程序,强化外资企业拉动就业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五)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推进交通畅通、水环境治理、供水安全、防洪防涝、城乡洁净、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和智慧城市等九大工程建设,加大城市公共服务岗位创造。加快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加快兼具医疗与养老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发展,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共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进“互联网+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创建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推进产业集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务局、财政局、卫计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发委

  (六)支持乡村振兴,拓宽农村就业渠道。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电子商务、传统民俗民族工艺和编织、乡村特色制造等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吸纳农民就业的平台载体。做大做强443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模式。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及社会化咨询服务。实施乡村促进就业创业行动,加强农村道路、信息和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返乡创业人员倾斜。加快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建立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规范土地流转,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支持返乡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返乡创业人员购买项目服务。深化拓展青年农业专家实践基地共建工作,每年为10个涉农青年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作用,服务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国土局、团市委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七)完善政策体系,分类满足就业需求。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完善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困难群体援助以及就业创业服务等领域的政策举措,构建宁德特色积极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地方加大公共政策产品供给,实施本地化举措,探索差别化试点,满足社会各类群体政策需求。探索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纳入就业补贴对象范围。对招收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和社保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九)推行用工调剂,实施引工稳工奖励。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可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鼓励各地政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建立招工奖励制度,对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发展引进劳动力的,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相关机构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为我市企业发展输送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生源输送奖励。上述补贴及奖励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帮扶重点群体,强化政策举措支持。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服务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就业“红娘”补贴。将就业见习对象放宽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加大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帮扶力度,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一次免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及时有效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和指导推进本地大中专院校申请承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方便退役士兵就近接受教育培训。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推进精准就业扶贫,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奖补。落实国务院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决定,推进台港澳人员在宁就业创业享受宁德居民同等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税务局、团市委

  三、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一)搭建服务平台,促进供需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贯穿全年的供需对接,提供精细化的就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灵活多样的招聘活动,多渠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供需服务精准匹配。推行“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推广“手机摇工作”等应用,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求职招聘服务的获得感。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扶持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设立用工专项经费,从2018年起,市本级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100万元,以后视需要适当提高,作为服务企业用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就业援助、宣传发布就业用工信息、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含组织企业外出招聘)、开拓建立省际劳务合作、人力资源数据调查录入等工作经费补助。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也应设立服务企业用工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对在岗技术工种职工每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深化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落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家政业人员培训,新培育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的作用。将“强化养老人才培养”列入全市养老补短板的任务之一,至2020年培训60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把返乡农民工列入农业农村各类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对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返乡农民工,推荐到农业院校参加专科学历教育,并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

  (十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创新供给方式。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加大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重点支持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通过购买服务,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购买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服务成果。个人、单位(含村或社区平台)按照购买服务成果方式获得的补贴资金,不受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得支出项目限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

  (十四)加强监测预警,应对失业风险。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加强就业数据和宏观经济数据比对分析,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跟进国际经贸形势变化,紧盯关键指标和重点地区、企业、人群苗头隐患,落实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应对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情况、企业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交情况、企业裁员情况等信息,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及时挂钩帮扶、靠前指导协调。搭建服务平台,着力服务职工,当好职工“娘家人”,突出维护职工群体基本权益。深化服务职工基础工程建设,构建完善服务职工工作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统计局,市总工会

  四、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