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2018〕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参照本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抓好政策细化和落实,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形成政策合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为落实《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一)支持企业投资生产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对有重大带动作用、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等资金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列入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智能装备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省级层面在园区规划、要素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支持我省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优先参与政府采购。组织开展智能装备供需对接,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国外重要展会且符合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三)支持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生产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首次推广使用,落实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政策。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四)对实施“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化示范园区的,省级层面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智能化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企业、政府投入强度等,制定相应奖补政策。
(五)制定发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我省财政资金支持,优先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推荐,优先参与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市场对接活动。
(六)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验收达到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标准,且符合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经省认定可以不纳入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范围。
(七)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企业“零增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
三、支持开展试点示范
(八)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