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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失效】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失效】

闽科办〔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9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或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科规〔2024〕1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质量,全力推进科研一线人员技术攻关和科技企业复产复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快组织疫情应急科研攻关。按照“疫情急需、短期见效”“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原则,整合有关高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组织实施一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项目,重点在快速诊断试剂、流行病学、临床诊疗技术及方案、疫苗研发和治疗药物领域开展研发,鼓励我省广大科研人员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战场上”,努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科技支持。积极组织申报、实施科技部疫情应急专项有关疫苗研发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支持企业加快研发口罩、防护服及熔喷布原料等的新型生产设备以及熔喷布材料、防护服布料等关键新型原材料,实现量产的给予省科技项目后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2.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能力。借助省市媒体、微信和互联网在线等多种途径,加强高企政策解读和辅导培训。充分利用“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平台,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为企业精准“补钙”。推进高企网上申报评审工作,支持企业疫情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落实部门协调联动、厅领导挂钩等机制,支持出入库企业享受省级高企奖励20-200万元的补助政策,增强企业创新动力。

3.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加大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支持力度,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化用房补助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可制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办法。

4.加强省创新实验室建设。充分运用电信网络、视频会议等远程办公方式,加强部门单位协调协同,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三四八”贯彻机制要求,督促指导各省创新实验室加强防控疫情和实验室建设统筹,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推动省创新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团队引培和科研项目攻关等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5.全流程网上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全时开放运行,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利用信息服务平台,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及时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6.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捷化。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可登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邮寄等便利服务。

7.简化科技成果登记流程。科技成果完成人在福建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软件,自行录入科技成果内容并从系统导出电子版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省科技厅,相关纸质文本通过邮寄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