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产业突破性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17〕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黄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施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黄冈“双强双兴”战略深入实施,促进黄冈文化强市和文化小康建设,根据《湖北省“十三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黄冈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全市文化产业突破性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提高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到2020年,打造一批产值过20亿元的文化骨干企业。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重点打造3~5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10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经过5至10年的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柱性产业。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文化产业体系
鼓励支持开发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加强对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大文化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极,壮大产业链,打造黄冈文化产业“升级版”。深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非遗传承等传统文化产业,着力培植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产业,鼓励动漫游戏、新媒体等新业态发展。打造一批上规模、有特色、集聚发展的文化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打造名人文化、红色文化、李时珍中医药健康文化、禅宗文化、黄梅戏曲文化和生态文化。市区重点推进东坡外滩环遗爱湖文化产业园、东坡赤壁文化产业园、禹王城遗址公园、黄冈名人文化园、大别山红色遗址保护工程等项目;黄州区、团风县重点实施名人文化、农民画产业;红安县重点实施红色将军文化、红安绣活产业;麻城市重点实施花海旅游、移民文化产业;罗田县重点发展大别山生态旅游、万密斋健康文化产业;英山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茶艺文化、毕昇文化产业;浠水县重点发展农业生态旅游、红烛文化产业;蕲春县重点发展李时珍中医药健康文化、蕲艾文化等产业;武穴市重点发展岳家拳、章水泉竹艺文化产业;黄梅县重点发展禅宗文化、黄梅戏演艺、黄梅挑花产业;龙感湖重点发展雷池文化、珠宝加工产业。
(二)壮大文化市场主体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文化产业投资创业潜力。全面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文化+”融合创新行动,扶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文化企业借力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改制上市融资,重点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转变发展方式,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鼓励民营文化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重组。民间资本投资符合国家重点扶持方向的文化行业门类和领域,可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方式给予资金扶持。支持文化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需前置审批的,可由总部统一向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并符合软件企业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力度。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督察,推动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各级政府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建立黄冈市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调整制度,在原有资金渠道和资金规模基础上,调整增加黄冈市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特别重大的文化产业项目需要市政府予以专项投入或支持的,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形式对专项资金规模予以专项调整增加,涉及预算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具有重大发展前景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项目予以大力支持。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对面向基层和特殊人群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扶贫项目,特殊人才引进和重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项目等,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方式给予资助。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将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出版单位等媒体融合发展项目,承担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黄冈特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事业职能的转制文艺院团等,作为财政资助的重点领域。实施促进文化消费计划,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促进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
进一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政对文化投入的绩效考评体系、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四)完善金融服务
进一步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产链融资、并购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金融充分发挥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文化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建立文化企业信贷担保机制,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的力度。推进银行机构与文化企业合作,对优质文化产品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贷款进行担保增信,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将文化企业纳入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鼓励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切实保障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