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科综〔2018〕15号
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 (
泉委发〔2016〕18号)要求,加快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
瞪羚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结合我市开展“瞪羚计划”实践,市科技局制定了《泉州市
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28日
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 (
泉委发〔2016〕18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尽快形成一批成长速度快的
瞪羚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升级转型,决定实施
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简称“瞪羚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建立“泉州市
瞪羚企业培育库”,遴选并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
瞪羚企业进行重点支持,积极引导
瞪羚企业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200家企业。
二、遴选范围和标准
(一)遴选范围
1.工商登记住所位于泉州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的法人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3.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遴选标准
“泉州市
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以企业规模和效益作为入库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作为参考指标,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较多的企业优先入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不受规模和效益指标限制,在符合特定指标情况下,可入选。
1.规模和效益指标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含)-5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含)-2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计算公式如下:
近两年复合增长率= ,保留1位小数。
(2)5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及以上。
(3)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1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
2.创新能力指标
(1)研发投入: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两年研发投入总和/两年收入总和)超过3%。
(2)知识产权: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3项(含)以上或II类自主知识产权10项(含)以上。
(3)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机构,或拥有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
(4)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3.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的企业;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基于互联网思维,围绕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盈利渠道等方面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且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支持政策
在泉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泉州市瞪羚计划专项扶持资金,扶持瞪羚计划培育对象发展,主要政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