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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使用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使用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4-06-30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现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以下简称《销售清单》)使用问题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