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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汴政〔2019〕3 号2019-02-15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6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汴政 [2020] 3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利用闲置厂房、闲置仓储、闲置建筑设施、闲置办公场所(以下统称闲置场所)等闲置资源,加快发展科技孵化载体,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 豫政〔2016〕31号和《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 豫政〔2018〕8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科技孵化载体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社区等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大厦),大学科技园、科创园、创投园,创业基地及其他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等。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要有利于盘活我市存量房地资源,保护工业遗产;要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产价值升值;要努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活力区,积极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利用闲置场所规划建设科技孵化载体中,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主导地位,正确指引、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规范推进。要充分调动原房屋产权人、市场投资主体等多方积极性,探索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多元化整治改造模式,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二是坚持功能优先、节约集约。突出创新创业,突出产业聚焦功能,着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科技孵化载体项目,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房地资源,实现资源节约、科学利用。
  三是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下,按照合理布局、平衡总量、控制时序原则,加强对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整体规划,统筹城市和产业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务实。在依法遵规的前提下,兼顾不同时期发展实际和土地房屋管理政策的历史变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客观公正地解决历史遗留的用地和人员安置等问题。
  三、支持政策
  1.对利用闲置场所兴办科技孵化载体的,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