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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引才荐才奖励操作细则》等细则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引才荐才奖励操作细则》等细则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8〕8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引才荐才奖励操作细则》《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纳税奖励操作细则》《宁德市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排办法》《宁德市技能大师遴选办法》《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遴选办法》《宁德市重点产业中青年高级技师住房补助操作细则》《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操作细则》《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细则》《宁德市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访学进修、疗养休假等工作办法》已经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


宁德市引才荐才奖励操作细则

根据《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 ( 宁委办发〔2017〕22号),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人才被认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2.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人才被认定为宁德市一至三类“天湖人才”。

(2)确认人才须已在我市到岗履职。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对象填写《宁德市“天湖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与推荐。设区市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材料,报当地人社局初审后(其中企业向税收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报市人社局。主管部门或县级人社部门初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填写《宁德市“天湖人才”推介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3.材料复审和公示。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复审和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奖励。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市人社局报市财政局,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向申请对象发放奖励金。

四、所需材料

1.申报对象填报《宁德市“天湖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附件1);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和入选证书(证明)复印件;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5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复印件,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或推介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推荐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5.引进人才与推介机构(个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

6.用人单位以猎头方式自行引进的,须提供与猎头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和向猎头机构支付猎头经费的发票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用人单位审核并盖章,并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报时间

每年9月10日-30日。

六、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科室:人才引进服务窗口,电话:0593-2870802。



附件:1.宁德市“天湖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

2.宁德市“天湖人才”推介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纳税奖励操作细则


根据《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 ( 宁委办发〔2017〕22号),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被认定为宁德市一至五类“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按一类人才50%、二类人才30%、三至五类人才20%分别连续5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被认定为宁德市一至五类“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

三、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宁德市“天湖人才”工薪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初审。用人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送受益财政所在地人社部门。

3.材料复核和奖励金额测算。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受益地财政部门按照人才的类别和纳税的奖励标准测算奖励金额。

4.公示。经人社、财政部门复核确定申请人奖励金额后,由人社部门将奖励人选和奖励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兑现奖励。奖励人选和奖励金额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人社部门报同级人才办同意后,向申请人发放奖励资金。

四、所需材料

1.《宁德市“天湖人才”工薪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证明材料;

3.申请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确认为宁德市一至五类“天湖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报时间

每年5月1-15日和11月1-15日集中申报。

六、责任部门

设区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具体承办科室和联系电话如下:

宁德市人社局人才引进服务窗口  电话:0593-2870802

蕉城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2887680

古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0593-3882083

屏南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8966362

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0593-6586846

霞浦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8059198

福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7818123

柘荣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8382187

周宁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5624031

寿宁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5528012

东侨开发区人劳局              电话:0593-2807169



附件:宁德市“天湖人才”工薪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宁德市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排办法


根据《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 ( 宁委发〔2017〕8号),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通过优先办理对口调动、符合条件的直接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等多种渠道帮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经确认为宁德市一至五类宁德市“天湖人才”(简称“天湖人才”)的配偶。

2.申报条件:

(1)确认为“天湖人才”前,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的人员;

(2)确认为“天湖人才”前,其配偶为企业或未就业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天湖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德市“天湖人才”配偶就业安排申请表》,并提交确认为天湖人才”文件、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对“天湖人才”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当地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报市人社局。

3.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或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反馈所在单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偶情况报同级组织部。

4.集体研究:同级组织部召开编办、人社局、国资委等单位联席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偶提出安置意见,并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5.办理入职手续:经集体研究报批确定后的“天湖人才”配偶安置情况,由各级人社局通知“天湖人才”配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调动或招聘手续。

四、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

五、承办单位和科室

设区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具体承办科室和联系电话如下:

宁德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电话:0593-2870802

蕉城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2887680

古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0593-3882083

屏南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8966362

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0593-6586846

霞浦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8059198

福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7818123

柘荣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8382187

周宁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5624031

寿宁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0593-5528012

东侨开发区人劳局               电话:0593-2807169

六、其它

1.“天湖人才”配偶本属各县(市、区)安排,因特殊原因,需在市直单位安排,由所在地组织部向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派的“天湖人才”配偶,原则由受派企业自行解决。

3.重点产业人才配偶就业安排参照此办法。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市“天湖人才”配偶就业安排申请表



宁德市技能大师遴选办法


根据《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评选办法》(宁委人才〔2017〕4号),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宁德市技能大师遴选原则上每两年开展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入选者每人奖励5万元,分2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市人社局负责发放,并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特支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评上宁德市技能大师的,可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具备条件的可优先扶持建立宁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入选省级以上技能大师的人员,自然授予市特支人才称号,不再享受市级资金奖励。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市管高技能优秀人才和市管高技能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活动自然终止。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就业、创业,近五年在某一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技术技能水平在市内外有重要影响,为企业和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2.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参加遴选;

3.宁德市第一至四届市管优秀人才和市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遴选;

4.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三、认定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来业绩突出,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以当年申报截止日期为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传承,行业公认,并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技能人才;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取得较大发明创造成果或解决了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4.具有绝技绝活,并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各县(市、区)申报对象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在宁企业和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报对象可向本单位申报。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征求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中央、省属在宁企业和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上报人选进行条件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3.遴选。市人社局根据当年度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范围,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宁德市技能大师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宁德市技能大师候选人评分表》独立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经市人社局研究确定后,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评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建议人选。

4.公布。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正式公布。

五、所需材料

1.《宁德市技能大师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旁证资料。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现场核验后退回。

六、申报时间

2018年5月起,每两年申报一次。

七、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承办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93-2761983。



附件:1.宁德市技能大师申报表

2.宁德市技能大师候选人评分表



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遴选办法


根据《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 ( 宁委办发〔2017〕22号),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1.全市每年面向重点产业人才遴选不超过10名市级技能大师,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已评上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的,如被遴选为宁德市技能大师,则按奖金补差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市人社局负责发放;

2.评上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的,可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具备条件的可优先扶持建立宁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就业、创业,近五年在重点产业取得突出业绩,技术技能水平在市内外有重要影响,为企业和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2.重点产业是指由经市经信委认定的冶金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电机电器、船舶修造、食品加工、发供电、合成革、生物与新医药等重点产业;

3.已被评上宁德市技能大师的,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三、认定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业绩突出,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以当年申报截止日期为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或者生产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

2.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过程中能够使科学技术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具有绝技绝活,并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

5.近年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6.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的。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各县(市、区)申报对象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在宁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申报对象可向本单位申报。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征求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中央、省属在宁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上报人选进行条件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3.遴选。市人社局根据当年度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范围,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宁德市重点产业技能大师专家评审小组独立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经市人社局研究确定后,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评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建议人选。

4.公布。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公布。

五、所需材料

1.《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旁证资料。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现场核验后退回。

六、申报时间

2018年5月起,每年6月集中申报。

七、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承办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93-2761983。



附件: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申报表



宁德市重点产业中青年高级技师住房补助操作细则



根据《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 ( 宁委办发〔2017〕22号),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中被新认定的中青年(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连续5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住房补助。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2017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市重点产业中被新认定的中青年(5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

2.重点产业人才是指由经市经信委认定的冶金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电机电器、船舶修造、食品加工、发供电、合成革、生物与新医药等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培养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

3.被新认定高级技师在领取住房补助期间,如不在我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工作,则取消住房补助。

三、办理流程

符合补助条件对象,由所在企业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住房补助资金拨付给个人。

四、所需材料

1.宁德市重点产业中青年高级技师住房补助申报表;

2.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3.补助对象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每年5月、10月由企业集中申报。

六、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承办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93-2761983。



附件:宁德市重点产业中青年高级技师住房补助申报表



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 ( 宁委发〔2017〕8号),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认定满3年且评估合格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一轮再次被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补助。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2017年6月30日后,认定满3年的宁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办理流程

对认定满3年且评估合格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一轮再次被认定的,以及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凭认定文件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补助申报表》向市人社局申请补助经费,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所需材料

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补助申报表和认定文件。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六、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承办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93-2761983。



附件: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补助申报表



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细则


根据《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 ( 宁委发〔2017〕8号),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经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推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指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在我市的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三)出站博士后人员:指经我市工作站培养的,期满出站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及管理工作,并经宁德市人社局确认留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金申报条件和发放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

1.2017年6月30日后,市委、市政府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并在我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及用于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等支出。

2.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2)设站单位经批准开展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及用于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等费用一般应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至少有一名博士后人员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3.申请资助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设站单位申请报告(须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

(2)宁德市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申请表(附表1)及相关证明材料;

(3)博士后人员进站通知书。

4.资助资金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和拨付:

(1)市人社局受理设站单位的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协同有关部门到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市人社局函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4)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的审核意见,按照国库资金支付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二)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

1.根据宁委发〔2017〕8号文件,2017年6月30日以后进站博士,可直接认定为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补助。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认定及补助办法按《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宁委发〔2017〕3号)、《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执行。

2.各工作站招收的以下人员不享受科研生活补助:

(1)延长在站时间的博士后人员;

(2)二次进站(包括进本市其他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

(3)其他单位挂靠进站的博士后人员;

(4)设站单位人员进本单位的工作站。

(三)出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

1.出站后留在宁德继续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15万元补助,并提交以下资料:

(1)出站博士后申请科研生活补助审核表(附表3);

(2)博士后出站通知书;

(3)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

2.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研究经费从市人才经费中列支。

3.出站博士后人员可根据研究计划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资助金。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保证博士后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