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3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温人社发〔2019〕18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温人社发〔2021〕98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23〕48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社保分局:
》(省政府令第26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
)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市区(不含洞头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和缴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件规定执行。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所需资金列支渠道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温政令〔2014〕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