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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养人员死亡后丧葬抚恤金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养人员死亡后丧葬抚恤金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4〕2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供销系统保养人员死亡后是否享受丧葬抚恤待遇的请示》(兰人劳[2004]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省革委会《关于执行<国务院批转商业部、财政部、供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