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人社办发〔201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成人社办发〔2022〕138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
)和《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成府发〔2017〕26号
)精神,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时间和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补贴标准
从2018届(含)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800元/人调整为12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流程
(一)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各院校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不得公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首次申报或再次申报中涉及院校信息有变动的,需进行系统备案(备案表格式参照附件1)。
(二)各院校应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毕业年度的上一年10月底之前,将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过期不再受理(2018届毕业生的补贴申请时间应于2018年3月底前报送)。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所在区(市)县就业局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公示材料;
2.《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1);
3.《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届)》(附件2);
4.《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届)》(附件3);
5.《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届)》(附件4);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7.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学校查询资助管理系统后出具的证明原件;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由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