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1〕39号
各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21〕20号),支持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多引才、快引才、引好才,现将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招聘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支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才〔2019〕18号)文件精神,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团队”的事业单位,招聘该“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时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予以招聘。“核心成员”应当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23号)要求予以界定,核心成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与招聘方案一并备案。
二、畅通创新创业联盟成员单位人才交流通道
经批准纳入天津市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开展“双创”活动,设置流动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的联盟企业人才。联盟企业人才在流动岗位工作至协议期满,业绩突出且所在单位急需的,事业单位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予以招聘。事业单位办理招聘方案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供本单位经批准纳入联盟的佐证材料。
三、支持事业单位引进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