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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人政〔200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九日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按照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笔试、面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八)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岗位、人员空缺以及人员结构情况提出招聘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报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招聘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及核定的编制数、经费形式、现有人数、拟招聘人数;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方式、时间。
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除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定期招聘与不定期招聘的形式进行,定期招聘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应在报名开始一周前在新闻媒体、当地人事行政部门网站发布。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
(一)属于杭州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的专业人才;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同一经费管理形式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单位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
九、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