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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56号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决定:



一、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

省人民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实施差别税率的方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