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14-00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4日
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户籍政策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改善我市人口结构,吸引人才向城镇集聚,推进人才强市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按照梯度配给的原则,对引进不同层次的人才及随迁家属,分别给予相应配套的优惠政策。
二、根据《
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 甬政发〔201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