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师工作站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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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我厅制定的《广东省技师工作站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将通知转发到有关单位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广东省技师工作站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04]15号)关于“加快技师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的部署要求,现就我省设置技师工作站的标准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技师工作站的必要性和主要任务
设立技师工作站,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集团或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吸引高技能人才来粤工作,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攻关、推动技术进步和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的重要措施。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技师上作站,并承担如下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培养规划。
(二)采取名师带徒、拜师学艺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培训,多渠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总结推广技师培养经验,普及应用生产技能。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与研讨活动,选拔具有潜质的后备高技能人才或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五)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等活动,提升本行业(企业集团)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竞争力。
(六)建立技能人才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成果。
二、设立技师工作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行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
(一)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的、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可以从外地(单位)引进或聘用。聘用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具有本行业(企业)国内一流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四)有独立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经验。
(五)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并能够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三、设立技师工作站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设站的单位,应根据上述条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设立技师工作站申请表》,一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