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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到期失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到期失效】
沪劳保福发(200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法〔2016〕301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9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社会保险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1〕8号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事务中心:


  《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医 疗 保 险 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为了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以下简称职工遗属)适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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