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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1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浙政发〔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参保缴费,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确保所有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一是完善政策、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激励机制,在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二是合理筹资、提高待遇。鼓励个人选择缴费标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努力实现“保基本”的要求。三是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平台建设,规范经办业务,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的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34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0%,其中45至59周岁人员参保率达95%;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 35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5%以上。

  1.加大缴费激励。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参保缴费政策,对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大财政缴费补贴力度,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

  2.加强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采取政策解读、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在重点做好45至59周岁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原老农保参保人员加快衔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动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到2012年底,通过个人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左右缴费档次缴费和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等办法,逐步使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适时适度调整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70元提高至90元。

  2.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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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