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城乡一体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城乡一体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人社发〔2017〕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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