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7〕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6月29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人社法〔2020〕4号)规定,继续有效
崇川、港闸、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创业培训对创业成功的支撑作用,提高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和《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苏财规〔2017〕4号
)精神,我们制定了《南通市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南通市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9月6日
南通市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在促进创业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创业培训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补助资金的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培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接受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教学,并享受相应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
第三条 创业培训的主要项目有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习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IYB)。
创业意识培训(GYB),是为劳动者产生创业想法进行启蒙教育。培训方式以课堂讲座为主,辅以创业成功者经验介绍等。培训课程一般不少于8个课时。
创业能力培训(SYB),是为具有一定创业愿望和潜能的劳动者提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小型企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培训方式采用互动式教学,由创业培训讲师授课为主。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路演答辩。培训课程一般不少于64个课时。
创业模拟实训,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供的创业实践训练,通过模拟创业过程、建立虚拟公司将创业知识与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相结合,提升创业者的社会适应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操作实训和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培训课程一般不少于40个课时。
网络创业培训,是为启发学员的网络创业意识,并对学员进行基础的网络知识教学,指导学员熟悉掌握网店注册、装修、商品的上架、推广以及网店经营等网络创业技能。培训课程一般不少于56个课时。
创业实习,是为已经参加过创业能力培训和模拟实训而准备创业的学员,或已经进入初创期的创业者,提供真实的创业发展环境,使学员真实地参与学习创业的整个过程。创业实习重在学习体验真实的创业环境和通过实习积累创业所需要的实践经验(如项目经验、客户、渠道、团队建设等),为将来创业打下坚实的发展基础。创业实习一般在创业实习基地内进行,时间一般为3个月。
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IYB),是为已经创办实体的创业者,提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培训。培训采用互动式教学,由创业培训讲师和创业成功人士讲授,与政策讲解、经验介绍、现场考察相结合。培训课程一般不少于60个课时。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创业培训的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监督管理、教学质量评估和培训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根据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鼓励吸纳社会优质创业培训和服务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工作。市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高校和培训机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与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成为市区创业培训协议管理机构:
1.愿意承担公共创业培训。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经历的机构优先;
2.有至少2名以上经人社部门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自有师资;
3.自有或租赁不少于2间(每间40平方米以上)固定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室和相关教学设备。
第六条 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每年对提出申请纳入创业培训协议管理的培训机构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与其签订《南通市区(××年度)创业培训合作协议》,纳入当年度南通市区创业培训协议机构管理,协议期一年。
第七条 创业培训教学实行师资选聘制度,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建立市级创业培训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创业培训协议管理机构应根据培训类别从师资库名单中选聘教师,必要时培训教师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遴选安排。
创业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成人教学培训经历或单位管理经验,有教学实践且愿意从事创业培训工作。
第八条 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根据创业培训工作任务和师资情况,制定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参加师资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取得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先实行预聘,预聘期6个月,预聘教师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开展创业培训教学不得少于两次,两次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75分以上(满分100分),并于预聘期结束前提交创业培训备课课件和上课视频(一般不少于40分钟),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备课课件、上课视频以及授课满意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的进入市区创业培训师资库,纳入省创业培训讲师星级管理。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将师资库相关资料上网,供创业培训协议管理机构选聘。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退出市级创业培训师资库:
1.年度内累计两个班次培训质量较低,综合评估满意度低于60分或培训合格率低于80%的;
2.在培训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按计划授课的;
3.连续两年未承担任何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
第十条 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创业培训补助资金预算,结合创业培训协议管理机构的工作计划、承训能力和培训成效,合理安排享受补助资金的创业培训任务,并指导和督促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创业培训协议机构应根据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创业培训计划。开班一周前应提交《南通市区创业培训教学实施计划表》和《南通市区创业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在开班备案时领取远程视频监管设备,并安装在适宜地点,确保设备安全、视频全面、传输及时。凡未及时备案的,不得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培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统一的创业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并做好学员考勤、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
第十二条 创业培训结束,创业培训协议管理机构应按照创业培训项目要求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