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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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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税)局、卫生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2〕17号),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建设幸福广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生活困难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意义

广大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变农村面貌、发展农业奉献了青春,作出了贡献。作为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群体,目前部分知青存在的生活困难、就业、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切实解决好早期下乡知青生活困难、就业、社会保险等问题,是我党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切实落实各项措施,解决好早期下乡知青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知青的参保审核工作

纳入本通知解决范围的知青,是指现为广东省户籍,1961年至1982年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经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实事求是地做好知青的参保审核工作。

三、全面解决知青养老保险问题

(一)参照我省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通过一次性缴费将知青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办理一次性缴费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一次性缴费后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申请一次性缴费的知青,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最后参保缴费地办理;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待遇发放地办理。

(四)一次性缴费基数,按知青申办一次性缴费所在统筹区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基数执行;缴费比例按20%执行。

(五)一次性缴费年限,原则上按知青下乡年限由本人自愿确定。申请一次性缴费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知青,按下乡年限一次性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同一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至满15年;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从缴清费用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1.未办理回城现为农村户籍的;

2.回城后未就业参保的;

3.处于失业状态的;

4.已达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