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国税发〔2010〕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1-05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3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